《省法制今报》2008.12.5: 模拟法庭走进大学校园受欢迎
发布时间 :2009-03-03      浏览:115

模拟法庭走进大学校园受欢迎


 

                           来源: 省法制今报       日期: 2008年12月5日       本报记者 张品光 实习生 黄兴隆

      本报讯  “现在开庭!”12月4日上午9点,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的落下,一场模拟庭审在福建工程学院开审。为了让学生能够更逼真地感受法庭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学校邀请了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的3名法官担当审判长和审判员,省内一家律师所派出两位律师分别担任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法院事先从已审结的案件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了一起进行“重新审理”,所有程序都严格模仿法院的真实程序进行。

        案件的“原告”是某律师事务所,“被告”是一家租赁公司,“原告”受委托在代理“被告”的一起经济案件时,“被告”收到执行款后,未能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原告”遂告上法庭。“原告代理人”指出,“被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并拿到巨额执行款,但并未支付事先约定的费用。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法律代理合同约定期限之外实现的法律事实是否应作为支付律师费的依据。经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判,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外所发生的法律行为已与代理人无关,“原告”方无权获得相应报酬,“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庭审结束后,学生们争相向法官提问,现场气氛热烈。学生们充分感受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案件双方代理人唇枪舌剑的交锋更让旁听的师生真切体会到了法律的魅力。

        记者了解到,作为福建工程学院“12·4法律文化节”的一项重要内容,模拟法庭吸引了众多法律学子的关注。福建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李永苍告诉记者,把法官请到校园来,现场审理案件,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不断提高学生知法、学法能力,这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促进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建设进程的有效途径。